中年男子刘某2010年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为不劳而获继续铤而走险,冒用妻子身份通过微信行骗。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6年6月,男子刘某冒用其妻子名字注册微信号,不久添加钟某为好友,通过微信聊天联系,迅速与钟某发展成“恋爱关系”。而后刘某以钟某恋人的名义对钟某开始行骗,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期间,以恋人为名总共行骗48次。都是以置办生活用品和电话费为由,向钟某索要钱财,前后索取的人民币总计25000余元。
刘某在“恋爱关系”基础上,又冒充人民警察,并称自己认识朋友、亲戚等可以通过关系帮助钟某办理贷款、购买低价拍卖汽车,答应钟某自己可以亲自帮其走动疏通关系,骗取钟某的信任。而后刘某以疏通关系为由,名正言顺向钟某索要钱物,前后共计索要37次,总计人民币78000余元。2017年12月12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