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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增补破产管理人公示

 
2018-01-23 17:15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打印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中法〔2018〕11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我院第二批增补破产管理人,经公告,各机构申报,我院司法鉴定处初审,评审委员会讨论,已确定入围机构。现进行公示:

一、会计师事务所五家:

江苏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南通恒天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南通玎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南通瑞东会计师事务所

二、律师事务所三家:

江苏联嘉律师事务所

江苏诚谨律师事务所

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

三、清算事务所一家:

南通润德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示期十个工作日(2018年1月22日至2月2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我院司法鉴定处或监察处反映。联系电话:0513-68506350(司法鉴定处),0513-68506364(监察处)。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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