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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借条也能主张债权

 
2018-02-01 10:14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  阅读: 次  打印

民间借贷中,较少情形会出现无借条的情况。那么,仅凭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能否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近日,海门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6929日柏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给王某1万元;同年1118日柏某通过银行账户转账给王某5万元。柏某均未要求王某出具借条,事后柏某追要未果。今年6月份柏某通过微信再次向被告王某夫妻催要,被告王某妻子在微信中语音陈述,钱款已经要求其他人转交柏某,并且向柏某发送了向他人转账6万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柏某于今年8月起诉,要求王某归还6万元。王某辩称,该6万元系柏某归还自己的借款。

海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柏某提供的支付宝及银行转账记录,可以证明柏某向王某交付6万元的事实。本案争议焦点为该6万元是柏某归还王某钱款还是向王某出借钱款。本案的关键证据是柏某提供的其与王某妻子的微信聊天记录,该记录中王某妻子已明确表示将归还柏某6万元,且已要求他人转交。而王某抗辩6万元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其他债务,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故法院认定该6万元系柏某出借给王某,并判决被告王某归还原告柏某借款6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王某未上诉,并向原告柏某自动履行了6万元。

法官说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电子数据为证据的一种类型,电子数据是指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了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等。支付宝、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并逐渐普及,是电子数据的一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应当证明使用人是案件当事人,持有原始的载体,保证微信记录的完整性,同时要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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